5.7 验收记录


5.7.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C记录。
5.7.2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记录。
5.7.3 分项工程、分部(子分部)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记录。
5.7.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、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、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F记录。
条文说明
5.7.1~5.7.4 条文规定了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和检验批、分项工程、分部工程、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记录方法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C记录,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记录,分项工程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记录,单位工程质量验收、质量控制资料核查、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、观感质量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F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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